版权名言
1.当我的小说第一次印成书——台湾那个时候是放在地摊上的,我从地摊上走过,看到我的书放在那里,几块钱一本,人家来买,我那个时候就告诉自己︰这是一个商品。小说就是个商品。我那个时候就有一个观念,不要认为自己写作有什么了不起,我跟那些做人造花的也没什么两样,我只是把它印成了书,在价值上它就变成了商品。而我从来都希望我的书畅销,我希望很多人买我的作品,那我怎么能否定一本书是商品呢?是不是?同样,一部电视剧,拍摄出来是要卖给各地的,要卖版权的,你要给人家看的,它当然也是一个商品。这些都是你不能否定的。我们都活在一个商业社会里,那为什么要把自己清高到不在乎钱不在乎生活的?我觉得用不著这个样子。所以说我的作品是商品也可以啊,说我的书、我的电视剧是一个畅销的商品对我也不是侮辱;说我是一个很崇高的作家,我也不认为自己那么崇高。我觉得我是一个很接近大众的作者。原名陈喆,台湾女作家 琼瑶